【計畫徵求】函轉教育部來函,轉知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請查照。
函轉教育部來函,轉知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歡迎本校師長參加,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文化部(下稱該部)110年11月12日文交字第11030372751號函辦理。
- 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該部「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12月31日止。
- 考量全球藝文創作及交流模式於疫情期間突破限制之發展趨勢,111年度徵件開放「得以數位工具及平臺進行線上交流展演」方式辦理,本案補助要點請參考該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reurl.cc/jgQ6kD )。
- 本案聯絡人請洽該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鄢小姐,電話:02-8512-6717。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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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韻 如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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