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 針對本校未貼示停車證、停車證過期及久置不堪使用之自行車,已於110101日進行移置管理,被清運之車輛照片如下方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0mc7U7xM1Iig_wKg4oFyWUxj_T3gn1dh?usp=sharing
  2. 車主請於一個月內,攜帶車鑰匙及附有照片之有效身分證件(學生證、教職員證)至總務處事務組認領及辦理車證,車主須辦證後始得領車,逾期未認領者即視為無主車輛廢棄處理。
發佈單位: 總務處事務組
寄送群組: ntust-all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