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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名稱修正為「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會修正「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名稱修正為「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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