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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產業學院】109年度計畫申請系統開放通知及申請注意事項

 

轉知產業學院計畫辦公室公告109年度「產業學院」計畫線上申請系統已開放,請至本計畫官網http://industrycollege.ntust.edu.tw/ 右上角"計畫填報"登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請詳下方說明。

一、線上申請注意事項:

1.系統操作及申請流程,請參考說明會手冊內容。說明會手冊會後有進行1次更正,請至官網"檔案下載"專區下載參考。

2.產業實務人才培育方案、精進師生實務職能二方案之計畫書參考格式(word檔),亦可於官網"檔案下載"專區下載參考。

3.109年度修正要點,教育部尚在簽核中,請靜待公文通知。

4.線上系統登入後,左側選單有【意見反饋】功能,敬請多加利用。以上,如有相關疑問,煩請窗口彙整後一併向專辦詢問;亦可利用【意見反饋】功能,謝謝。

二、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說明,請務必詳閱:

1.因應本校機房設備更新維護工程,線上申請系統將於 6/25(四)08:00 至 6/29(一)09:00 端午連假期間暫時關閉。建議可先下載本計畫申請格式(Word檔)作業,待系統恢復後再上線填報,以節省作業時間。

2.學校申請之計畫須於申請系統關閉前(目前教育部規定時間為7月3日下午5時)經專辦人員覆核通過,學校始得匯出「正式版本」(含騎縫章),並於7月6日前函送紙本資料報部備審。

3.依教育部於說明會後指示,申請「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及「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之合作機構,除應上傳與學校簽署之合作意向書外,另應上傳合作機構相關文件(包括證明文件、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前述文件之上傳期限,得免受7月3日系統關閉日之限制,惟至遲仍應於下述日期前完成上傳

方案別

項目

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與學校簽署之合作意向書(雙方須完成簽署用印,非草稿)

7月31日(五)前

7月31日(五)前

合作機構相關文件(證明文件、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最近一期繳稅證明)

7月15日(三)前

7月15日(三)前

4.109年度「產業學院」計畫申請說明會手冊(含計畫書格式),部分內容經教育部指示調整後,已於6/20更新至本計畫官網檔案下載專區(http:// http://industrycollege.ntust.edu.tw/FormDownload_index.aspx),請務必前往下載瞭解。有關前述說明會手冊之調整內容,整理說明如下:

序號

頁數

調整內容

1

說明會手冊第8頁(簡報p.14)

1. 主辦學校及夥伴學校雙方並應簽署合作意向書

2. 主辦學校應與合作機構簽署合作意向書(參考格式詳手冊第59頁)

3. 合作機構並應提供三項相關證明文件

4. 合作機構不得為法人單位

2

說明會手冊第9頁(簡報p.15)

修正填報項目:參、八附件(共五項附件)

3

說明會手冊第13頁(簡報p.23)

學校認列本方案符合校內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作業規定

4

說明會手冊第13頁(簡報p.24)

計畫主持人應簽署利益迴避自我檢核表(請參考說明會手冊第 74 頁)

5

說明會手冊第14頁(簡報p.25)

1. 計畫主持人應與合作機構簽署合作意向書(請參考說明會手冊第 72 頁)

2. 合作機構並應提供三項相關證明文件

3. 合作機構不得為法人單位

6

說明會手冊第15頁(簡報p.27)

預期達成指標一覽表,請參考說明會手冊第 67-69 頁

7

說明會手冊第18-19頁(簡報p.34-35)

詳細申請流程,請參考說明會手冊第 78-79 頁

8

說明會手冊第18-20頁(簡報p.34-37)

系統開放日修正為6/17(三)

9

說明會手冊第24-46頁(系統操作說明簡報)

因應計畫書格式調整,線上申請系統亦同步調整過;請依實際上線填報操作為準

10

說明會手冊第47頁

1. 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計畫申請書,新增頁數限制30頁之規定(不含附件)

2. 一、專班申請學校新增備註第2點主辦學校應與夥伴學校簽署合作意向書或備忘錄,格式及內容由雙方協定,並於完成簽署後上傳至計畫申請系統

11

說明會手冊第48頁

二、專班合作機構刪除備註第1點;第2點文字新增專班合作機構(以上市櫃公司為優,將納入審核參據),…

12

說明會手冊第50頁

合作機構基本資料表新增「核准設立登記/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研究人力」、「年營業額」、「年研發經費」、「股票上市狀況」、「負責人姓名」等填報欄位

13

說明會手冊第51頁

合作機構基本資料表新增「合作機構5年內曾參與之政府相關研發計畫(無者免填)」填報欄位

14

說明會手冊第52頁

合作機構基本資料表填表說明新增第4~6點(如下):

4.合作機構係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5.主辦學校應與合作機構簽署合作意向書,參考格式請至申請系統下載Word 檔自行編輯,並由雙方確認無誤且核章用印後,於計畫申請時程截止前,掃描成電子檔並上傳至系統;合作意向書乙方負責人或代表,得由合作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核章用印;若雙方協定須以其他形式簽訂者,至少應包含本合作意向書中相關條款或內容。

6.合作機構另須上傳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1)合作機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

(2)經會計師認證之最近一年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合作機構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公司未繳稅者,請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合作機構如為新創公司,請提供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

15

說明會手冊第57頁

1. 刪除訪視鐘點費(不得編列)

2. 教學設施租賃費調整為設備使用費

3. 新增證照報名費工作費資料蒐集費國內旅費、車資、運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4.業務費備註第3點刪除「訪視鐘點費」

16

說明會手冊第59頁

  1. 八、附件 新增(一)主辦學校與夥伴學校簽署之合作意向書或備忘錄(格式及內容由雙方協定,並於完成簽署後上傳至計畫申請系統;系統上有範例供參)
  2. 八、附件(二)合作意向書參考格式刪除夥伴學校用印欄位

17

說明會手冊第60頁

八、附件新增(三)合作機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四)合作機構經會計師認證之最近一年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五)合作機構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公司未繳稅者,請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合作機構如為新創公司,請提供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

18

說明會手冊第65頁

附表1合作機構基本資料表新增「核准設立登記/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研究人力」、「年營業額」、「年研發經費」、「股票上市狀況」、「負責人姓名」等填報欄位

19

說明會手冊第66頁

合作機構基本資料表新增「合作機構5年內曾參與之政府相關研發計畫(無者免填)」

20

說明會手冊第66頁

合作機構基本資料表備註新增第1~3點(如下):

  1. 合作機構係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2. 學校申請計畫教師,應與合作機構簽署合作意向書,參考格式請至申請系統下載Word 檔自行編輯,並由辦理學校與合作機構雙方確認無誤且核章用印後,於計畫申請時程截止前,掃描成電子檔並上傳至系統;合作意向書乙方負責人或代表,得由合作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核章用印;若雙方協定須以其他形式簽訂者,至少應包含本合作意向書中相關條款或內容。
  3. 合作機構另須上傳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1. 合作機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
  2. 經會計師認證之最近一年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 合作機構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公司未繳稅者,請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合作機構如為新創公司,請提供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

21

說明會手冊第69頁

預期達成指標一覽表新增第19項「學校認列本方案符合校內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作業規定【必填;本項由學校專責單位統一勾選】」,如選是,請簡短說明認列或採計方式

22

說明會手冊第70頁

業務費新增交通費實作材料費; 刪除講座鐘點費國內旅費、車資、運費

23

說明會手冊第72頁

合作意向書參考格式條文修正:

  1. 「甲乙雙方協議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共同辦理教育部補助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以協助…(後略)」
  2. 第一條調整為「甲乙雙方應共同規劃甲方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內容、實施方法、執行期程、預期成果及經費需求等,並配合執行。」
  3. 第二條調整為「乙方應提供甲方師生至少六個月以上之實地服務或研究機會。」

教育部產業學院計畫專案辦公室

聯絡人:02-2730-1152黃小姐、02-2730-3610胡小姐、02-2733-3141#5121張先生

 

本校產業學院計畫聯絡窗口 教務處 李小姐 

校內分機:3698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寄送對象: 全校專任教師及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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