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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學雜費減免有身份資格的要求,因此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證明文件。

※因應疫情,申請文件請盡量採用郵寄;另本案申請期程約兩個多月,請同學外出辦理相關文件或郵寄時,務必斟酌疫情發展並做好自我保護

※疫情期間,配合政府居家辦公政策,若對減免申請有疑義,敬請來信洽詢n91074@mail.ntust.edu.tw承辦人員會盡速回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一、學雜費減免申請SOP

1請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也不再重啟)

2自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後,與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1日內郵寄送達學務處9號櫃台。

3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

4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未通過者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二、申請期限:

本業務須配合全校學費繳費單製作時程,故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所有舊生及研究所新生、第二階段為大學新生及復(轉)學生,系統截止後不再開放補辦,請同學務必注意期限。

第一階段:所有舊生及研究所新生1105240600起至110822359

第二階段:大學新生及復(轉)學生1108100600起至1108161200止。

備註1研究所新生若因遞補作業導致延後取得學籍,可於第二階段申請。

備註2大四學生若確定下學期就讀本校研究所者,請使用研究所學號申請減免。

備註3請於系統截止日之前下載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需本人簽名)併同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1日內郵寄(郵戳為憑)學務處9號櫃檯。

四、各減免類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詳細請查閱學務處官網:https://student.ntust.edu.tw/p/405-1053-79878,c8400.php?Lang=zh-tw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寄送對象: s1-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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