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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期程:

113年9月2日(一)06:00至113年10月15日(二)17:00止

二、申請流程

①系統登錄: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https://sa02.ntust.edu.tw/StuBountyApply/登錄,列印「申請表」並簽名。(系統開放/列印/收件截止皆同時,截止後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

②繳交資料:最遲於系統截止後一天內,將文件繳交至學務處20號櫃台,才算完成申請,為配合教育部補助作業時程,逾期繳交件者,依規定不予受理!

a.紙本申請表

b.學生本人+關係人之【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欄)】,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欄+查詢並列印”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請自行將戶籍資料中的學生及關係人打勾。

《詳見第三項關係人採計說明,及第六項戶口名簿注意事項》

③財產查核、助學金發放:本助學金只開放上學期申請,申請後教育部會進行財產查核,查核通過者,該學年(上、下學期)之助學金將直接抵扣在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中;未通過者,可進行申復或直接放棄。

三、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本校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生,且符合下列所有資格條件

  1. 所得學生本人+關係人最近一年之年所得,大學部不超過新台幣90萬元;研究所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 利息學生本人+關係人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利息超過2萬元者,若利息所得來自軍公教優惠存款,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辦理複核,惟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申復日期將另行公告。
  3. 不動產學生本人+關係人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成績學生本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值1.7(C-),前一學期未修課者,須另附歷年成績單;新生無須看成績。
  5. 於修業年限內,且無重複申請:大學及碩士修業年限為4、博士生為7。本補助在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如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各一次,碩一、碩二各一次。重讀、轉學、休學復學、雙重學籍,皆合併計算,教育部平台會跨校勾稽。

詳情請上學務處網頁查詢:https://student.ntust.edu.tw/p/405-1053-82565,c8425.php?Lang=zh-tw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寄送對象: 全校本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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