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TC訊息通知】國科會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國科會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修正內容如下:
八、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
(一)、 修正第五款,因本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仍需向其他 機關(構)籌措不足之經費以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爰刪除現行
不得再申請國科會其他補助之規定並新增得 由自籌經費、國科會其 他計畫經費或其他機 關(構)補(捐)助等經費來源支應,以分攤
籌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不足之經費。
(二)、 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未修正。
十、 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第一款未修正。
(二)、依行政院一百十年五月十日院授主預字第一一〇〇一〇一二三 七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
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款規定,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 關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
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 不實或造假情事,各 機關應撤銷該補(捐) 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為使申請機構
結報資料呈現完整 經費收支情形,並符合行政院上開規定,爰予定明,新增第二款。
(三)、現行第二款款次遞移為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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