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TC訊息通知】國科會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國科會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修正內容如下:

八、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

  ()、 修正第五款,因本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仍需向其他 機關()籌措不足之經費以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爰刪除現行

        不得再申請國科會其他補助之規定並新增得 由自籌經費、國科會其 他計畫經費或其他機 關()()助等經費來源支應,以分攤

        籌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不足之經費。

  ()、 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未修正。

十、 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第一款未修正。

  ()、依行政院一百十年五月十日院授主預字第一一〇〇一〇一二三 七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預算

      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款規定,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 關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

       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 不實或造假情事,各 機關應撤銷該補(捐) 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為使申請機構

       結報資料呈現完整 經費收支情形,並符合行政院上開規定,爰予定明,新增第二款。

  ()、現行第二款款次遞移為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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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哲賢 (校內分機:6997chwu6997@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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