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重要公告】台科大「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辦法」修正(111.12.13公告施行)

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第615次行政會議紀錄施行,辦法內容修正為:
1.將原規定限制教師不得重複擔任召集人,修正為召集人至多以連續擔任兩次為限,第三次擔任召集人須至少間隔一年;每位教師擔任召集人期間可再參與其他社群,惟不得再擔任其他社群之召集人。
2.為明確社群經費來源,增訂經費相關內容。

【法規辦法】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辦法

【聯絡人資料】

(一)對於一般類型社群有任何問題,麻煩聯繫承辦人張助理聯繫,電話:(02)2730-1021,信箱:una@mail.ntust.edu.tw。
(二)對於EMI類型社群有任何問題,麻煩聯繫承辦人蔡助理聯繫,電話:(02)2730-1109、信箱:maccanatsai@mail.ntust.edu.tw。

發佈單位: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