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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115年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自114年11月20日(四)起至114年12月9日(二)中午12:00止~


教育部將於11/20開始辦理115年「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徵件,為讓老師們快速瞭解本計畫申請方式與重點申請時程,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發中心)彙整了相關資訊,請有意申請本年度計畫的老師詳讀。

12/09中午12:00前需繳交資料:

1. 計畫申請資料,請於徵件系統上送出。網址: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填寫計畫編號、日期及親簽後,將正本送到教發中心(IB-205)。如有需揭露的老師請加填相關資料,相關檔案與範例請見【雲端硬碟

(一) 申請資格

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四點之規定,本計畫主持人為申請學校之現任專任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專案教師)、附設醫院或評鑑為醫學中心等級教學醫院之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獲具本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2)獲具本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如老師您擬以講師身分提出申請,請務必先聯繫教發中心承辦人鄭弘緯先生,分機3229,我們將會與您確認細節)

(3)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前項專任人員,指符合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規定所聘任之人員。 第一項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指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聘任之人員。

(二) 執行期程與經費

(1)本計畫執行期程預計為115/08/01起至116/07/31(USR多年期計畫至117/07/31),老師提出申請的計畫案經教育部審查後,依往例預計將於115年7月公告結果。每位教師限申請一案,本年度共有10學門與3專案計畫可供選擇,其中「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計畫」可選擇1年補助或2年補助,計畫經費需分年編列,教育部亦將分年考核撥款,除USR專案計畫外其餘皆為1年補助。

(2)每案每年至多可向教育部申請50萬元經費。經費可編列人事費、業務費及設備費,且不須編列管理費。
(3)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千元。

(4)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先前每月3千至5千元,增核至1萬元。

  • 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作業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除原本50萬額度外,可額外與教育部提出申請)
  • 審核通過之案件,本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 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時計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教育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博士生兼任教學/研究人員清冊等佐證資料報部。

(三) 學校額外獎勵與補助

(1)提出申請並獲教育部補助核定之計畫,依據本校「鼓勵教師執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獎勵辦法」,將於教師執行計畫請完成結案後,依計畫通過之金額分級發給獎勵點數,可計畫金額獲得40、60或80點(目前每點為800元);如計畫結案後獲選為教育部績優計畫,將再加發40獎勵點數。

(2)提出申請未獲教育部補助核定之計畫,依據本校「教學與課程精進研究計畫補助要點」,教師將可於明年度計畫結果公佈後次一個月,向教發中心提出校內計畫補助申請,經審查通過者最高可獲得15萬元業務費補助。

(四) 申請方式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申請網址為: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11/20~12/09中午12:00) 逾時系統將關閉,老師將無法再填寫資料。請有意申請本年度計畫的老師把握申請時程。

※本年度申請教師除線上繳交申請資料外,依教育部來函規定,尚須請老師詳細閱讀並簽署(請親簽,不可用電子簽章)「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將正本於12/09中午12:00前繳交至教發中心(IB-205)。無論申請教師是否有應揭露之情事,皆須繳回,以利教發中心統計後造冊報部。相關檔案與範例請見【雲端硬碟

上述教師所繳交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依據教育部徵件公文規定,處理方式如下:
無應揭露狀況教師 → 正本由教發中心留存備查
有應揭露狀況教師 → 正本由教發中心隨文報部,教發中心留存影本備查

(五) 其他注意事項

(1)本計畫要點第五點第七款第一目:「申請人應為申請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一門)」,請老師特別留意。且授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2)
本計畫綁校綁課,如您計畫執行期間內離職或轉校,計畫即須中止執行。如明年(115學年度)配合課程無法開課,計畫亦須中止執行。配合課程如在計畫執行後有任何變更,例如授課對象、課名有更改、必選修不同...等,皆須報部處理且不一定會通過,因此請老師務必審慎規劃您的計畫配合課程

(六) 相關參考資料

發佈單位: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fx-xxxx,muser-yx-xxxx,muser-px-xxxx,hungwei@mail.ntust.edu.tw
寄送對象: 全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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