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111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主旨:請於本(111)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4日臺教政(一)字第1110009404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月21日廉防字第11105000030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年度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發佈單位:
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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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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