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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貴校(院、場)電子公文附件及相關行政作業符合政府文件標準格式(CNS-15251)事宜,請查照辦理

1.依臺教資(五)字第1112700270A號函辦理。
2.教育部要求事項如下:

  • 新進人員提供ODF基礎教育訓練,並視同仁需求提供ODF進階課程。(可運用E等務園平台之線上課程)。
  • 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文件。
  • 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需達100%(未採用將退回補正)。
  • 業務網站(含委辦計畫)、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 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 宣導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
  • 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課程,宣導使用ODF格式製作。
  • 宣導於課程中增加ODF推動理念等軟體平權相關議題。

註:相關資源請參考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50F9FA8800DBF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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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林念修  敬上
Email:nslin@mail.ntust.edu.tw 
Tel:02-27303257
Fax:02-2737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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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電子計算機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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