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雜費減免有身分資格的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證明文件。

※低收、中低收及特殊境遇身分者,需繳113年有效證明文件;因縣市政府重審,故請先至系統登記並繳紙本申請書,再另外於113年3月8日前補繳證明文件即可。

※請利用在學校的時間趕快申辦、繳件(放寒假容易忘記申辦;逾期者視為棄權,不予受理)。

【學雜費減免申請SOP】詳細資訊請參閱學務處官網

1.申請:第一階段為本校所有舊生,申請日期為:1121210600起至113132359請於期限內至系統登記(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也不再重啟)。

2.繳件:自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後與證明文件於系統截止之前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6號櫃台。

3.繳費:待繳費單呈現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

4.未通過者補繳費用: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或重複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者,如農會、漁會獎學金);未通過者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寄送對象: 全校本國學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