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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教職員工生校園行走安全,進入校園禁止騎乘電動自行車及滑板車等代步設備!

親愛的師長、同仁及同學大家好!

依本校停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除公務車、自行車、身心障礙者用車及申請核准之貴賓車輛、施工車輛或特殊情形專案申請核准者外,其餘車輛禁止進入校園。」

為維護教職員工生校園行走安全,因電動輔助自行車及滑板車騎乘速度較快,經部分師生反映易生危險,本校禁止騎乘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滑板車及平衡車等(除電動自行車不可入校外,其餘可牽行入校),另於校園內騎乘自行車時,亦請放慢速度注意安全、禮讓行人。

電動輔助自行車須申請停車證並張貼於明顯處,電動輔助自行車需停放於校園自行車停放區域且整齊擺放,未依規定行駛(限速10km/hr以下)或停放之車輛,視同違規,將依規定開立違規單及上鎖處理。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發佈單位: 總務處事務組
寄送群組: ntust-all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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