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下半年自衛消防編組訓練(Lecture in Chinese)

- 法規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辦理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 訓練方式︰
- 由該棟該次指定之防火管理人正式召集該棟所屬單位之學生及教職員工並簽到,進行「自衛消防編組班別及任務」規定宣導說明,宣導後進行演練;演練時,依據「任務執行檢核清單」進行演練並照相,動作完成及結束演練。
- 訓練時程(公告日期的14: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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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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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30 |
講解訓練內容-五個班別及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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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00 |
實際演練指導 |
- 講師、時間、地點︰請見報名網頁說明,報名網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9止)https://she.ntust.edu.tw/p/423-1068-1530.php?Lang=zh-tw。
- 訓練後將提供公務員或約用人員學習認證訓練時數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時數各1小時。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明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新僱教職員工或在職教職員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09至112年間未完成3小時教育訓練之教職員工敬請參考下列說明完成訓練:
環安室112.11.13
發佈單位:
環安室
寄送群組:
ntust-all
寄送對象:
教職員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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