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07386號函辦理。
公文詳如如附件
校園常見因高空作業及使用高空工作車時,不慎墜落受傷事件,請於校園樹木修剪、割草作業及校舍修繕時,請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高空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相關規定落實設置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及配戴合適防護器具。
本校進行高空作業或使用高空工作車,務必進行承攬商管理填報通知環安室,以利落實安全衛生管理。

發佈單位:
環安室
寄送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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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對象:
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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