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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轉知教育部110年度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請有意申請計畫者,於4月30日前先於線上完成申請作業,再印出紙本並簽送教務長室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公私立技專校院,但專案輔導學校不得申請。

(二)補助類型: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三)申請件數及經費編列: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1)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為原則,得編列兼任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2)每校至多申請1件(不包括延續性計畫),但因特殊情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1)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2)每校申請件數以各校109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https://udb.moe.edu.tw/Index)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5%(四捨五入至整位數)為上限。

3、各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

4、經費編列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四)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

1、各校「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計畫研擬階段,應主動與「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相關領域執行辦公室聯繫,共同評估專班推動之可行性。

2、本次計畫提報採線上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者,請自110年4月1日(星期四)起至同年月30日(星期五)止,至本計畫網站(https://industrycollege.ntust.edu.tw/index.aspx)完成線上填報作業,逾時不予受理。

3、另請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下班前備文(正本)檢送匯出之計畫申請書紙本(含經費申請表,每案1式1份,需核章)及相關證明文件到部(郵戳為憑),公文副本(含附件)請送至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業學院計畫專案辦公室(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五)如有系統操作或計畫申請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計畫專案辦公室黃小姐(02-2730-1152)、梁先生(02-2733-3141轉5121)、李小姐(02-2730-3610)或黃先生(02-2737-6293)。另「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各領域執行辦公室聯繫方式詳參附件。

 

教務處 李凝 敬上(分機:3698)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寄送對象: 全校專任教師及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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