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課程開課申請提醒信】109學年度第2學期數位課程開課申請(包含遠距課程及磨課師),收件期間為110/01/04~110/02/22,請有意申請之老師敬請把握時程。
各位老師,您們好:
為鼓勵教師實行數位教學以提升教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成效,本校特制定「數位與創新教學獎勵辦法」,針對數位教材與數位課程給予補助及獎勵。109年度第2學期數位課程開設及補助即日起開放申請,申請方式及說明如下:
- 申請規範
依據本校「數位與創新教學獎勵辦法」(如附件1)之規定,數位課程依其應用模式分為「遠距教學」與「磨課師(MOOCs)」兩類,分別需滿足以下規範:
- 遠距教學課程規範:
- 課程需達9週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
- 新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每學分至少需提供九小時教學影片。
(可包含線上討論時數、互動、測驗等)
- 需將每週教材及教學影片連結等公布於數位學習平台(Moodle),操作方式請參閱以下連結https://moodle.ntust.edu.tw/course/view.php?id=2。
- 磨課師(MOOCs)規範:
- 非隨堂錄影。
- 課程總時數需達6小時以上。
- 應至少於本校指定之磨課師(MOOCs)平台開課。
- 畫質1080p以上且需包含字幕。
- 申請方式及相關說明:
- 遠距教學開課申請:
- 收件期間為110/01/04(星期一)~110/02/22(星期一),請將以下申請文件填寫完成,送請系(所)、院主管核章後繳交至教發中心(IB-205);同時為便於資料之彙整,也請老師將申請文件之Word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劉玉雯小姐信箱:yuwen@mail.ntust.edu.tw
- 遠距教學提報大綱 (如附件2)
- 遠距教學開課評估審查表 (如附件3)
- 數位教材智慧財產權檢核表 (如附件4)
備註:「第3項-數位教材智慧財產權檢核表(附件4)」如教師無意申請數位教材製作補助及數位課程經營獎勵,可自行選擇是否填寫。
- 收件完成後,教發中心將統一於學期初召開審查委員會,進行初步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後尚需經過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始可開授。
- 依教育部規定,每門遠距教學課程皆需進行成效評估,因此教發中心將會於期中考過後陸續聯繫各位老師,請老師協助提醒學生完成學習成效問卷之填寫。
- 磨課師(MOOCs)開課申請:
- 收件期間為110/01/04(星期一)~110/02/22(星期一),請將以下申請文件填寫完成,送請系院主管核章後繳交至教發中心 (IB-205);同時為便於資料之彙整,也請老師將申請文件之Word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劉玉雯小姐信箱:yuwen@mail.ntust.edu.tw
- 數位教材智慧財產權檢核表 (如附件4)
- 磨課師(MOOCs)課程申請書 (如附件5)
- 磨課師(MOOCs)課程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6)
- 磨課師(MOOCs)平台開課聲明書 (如附件7)
- 收件完成後,教發中心將於學期初召開審查委員會,進行初步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後始可開授。
- 數位教材製作補助:(可自行選擇申請或不申請)
依據本校「數位與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新錄製或數位教材有大幅更新者可提出製作補助申請,依其應用模式做區分;遠距教學至多30點 (目前每點為1,000元),磨課師(MOOCs)至多72點,如老師欲申請數位教材製作補助,那麼老師在繳交前述課程開課申請文件的同時,亦需繳交以下資料:
- 數位教材製作補助申請表 (如附件8)
- 課程簡介影片3-5分鐘 (包含教學目標、課程綱要、評量方式、課程宗旨等)
- 示範影片20-30分鐘 (預計授課方式等)
- 數位課程經營獎勵:(收件時程將於學期末再另行公告,可自行選擇申請或不申請)
符合資格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及磨課師(MOOCs)課程可於學期末提出教學獎勵申請,依數位課程應用方式,每門課程之申請獎勵點數 (目前每點為1,000元) 與相關說明如下:
- 遠距教學獎勵申請說明:
- 申請獎勵之教師,須於學期末提供學習平台中完整學習歷程資料(含線上討論、測驗、作業及成績等),並在平台中設計練習題、反思活動,或提供其他補充教材、網路資源等供學生自主學習,且於學期結束後將課程影片及學習歷程資料彙整繳交至教發中心審查,經獎勵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始核發教師獎勵點數。
- 新開課程或教材有大幅更新者每學分至多10點,每學期核發獎勵以不超過25門為原則。
- 續開課程每學分至多4點,每門課程以續開兩次為限。
- 如為續開課程無錄製新影片則不需繳交影片,僅需繳交影片統計時數表。
- 同一課程分班上課者僅得提出一件獎勵申請。
- 磨課師(MOOCs)課程經營補助及獎勵申請說明:
- 每門課程於開課期間得申請1名教學助理共40小時臨時工資補助;註冊人數達500人以上之課程,得額外再申請1名教學助理協助課程經營。
- 磨課師課程結束後,教師得檢附開課期間課程經營相關佐證資料及修課學生學習歷程 (如修課人數、完課率、討論區經營、學習成效評量等),向教發中心提出課程經營獎勵點數之申請。
- 本獎勵項目應以小時為單位提出申請,經委員會審查,新開課程每小時至多12點,至多核予10小時;續開課程每門至多20點,同一課程得不限次數續開。
- 獲政府相關部會或民間機構補助之磨課師課程,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再申請校內相關補助或獎勵。
- 相關聯絡資訊:
與獎勵申請方式相關問題,請洽詢教發中心劉玉雯小姐,
聯絡信箱:yuwen@mail.ntust.edu.tw,分機1021。
發佈單位: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fx-xxxx,muser-y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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