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密(五)字第1100000321號函辦理
一、補助對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二、申請時間: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
三、組隊方式:
(一)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應逾百分之五十;其弱勢學生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低收入戶家庭。
2.中低收入戶家庭。
3.家境清寒家庭(附村里長證明)。
4.身心障礙學生。
5.原住民學生。
6.新住民家庭。
(二)經本部專案核准協辦學產基金相關業務者,不受前款規定之限制。
四、申請名額:每校最多二隊,每隊十人至二十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二倍以上。但經本部專案核准協辦學產基金相關業務者,不在此限。
五、服務期間:利用暑假期間組隊辦理工讀服務,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為二週至六週,每日工讀時間八小時。但經本部專案核准協辦學產基金相關業務者,不在此限。
六、服務內容:
(一)社區教育服務。
(二)職能專長之教導。
(三)鄉土文化保存及推廣服務。
(四)自然生態保育宣導及教育服務。
(五)育幼、養老、教養機構服務。
(六)協助推展學產基金業務。
備註: 活動相關規定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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