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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各項收入廠商以支票付款者,支票抬頭援例列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者,經國庫銀行提示,擬請修改為列示收入所屬帳戶名稱,此項變更自公告日起算,不溯及繼往。

 

緣本校國庫銀行通知,本校各項收入款項,廠商以支票付款,依台灣票據交換所規定,支票受款人(支票抬頭),應與存入戶名及其相對應之存入帳號相符,例如產學合作案計畫款項,存入帳戶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2專戶」,則支票抬頭就應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2專戶」,以此類推。故此,為免遭銀行退票之故,敬請本校師長、各單位承辦人協助聯繫合作機關、學校及廠商配合遵照辦理,造成困擾,敦請諒察。

本校各項收入匯入專戶有二,一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二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2專戶」,分類大致如下:

  • 依主計代號分:
  1. 主計代號屬B、C、D、J、L等收入,支票抬頭請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2. 除了前揭所列主計代號,支票抬頭請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2專戶」。
  • 依計畫類別分:
  1. 科技部、科技部產學合作案(廠商配合款)、教育部、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關(委辦)補助案等,例如教育部「學海」計畫,支票抬頭請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2. 屬各行政單位、系所自辦各類工程或事務性保證金、押標金等,支票抬頭請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3. 非屬前揭2點所示之各類收入,例如一般產學合作計畫、各類小型檢驗(含貴重儀器使用)、其他儀器使用費、各類技術授權(含衍生利益)金、場地費、學雜費、賠償金、推廣教育收入、停車費、服務費、回饋金(含老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學術回饋金)、捐款(含贊助款)等,支票抬頭請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2專戶」。

綜上,倘有不屬於第一、二點所列收入,敬請致電出納組詢問(連絡電話1057,徐小姐)。

發佈單位: 總務處出納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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