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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收款匯費處理通知】有關本校辦理建教合作計畫預開收據收款-廠商匯入款項,倘若匯款銀行以扣除手續費後之金額匯入本校,為利款項入帳便利,通知主計室入帳方式說明。

 

說明:

  1. 依109年11月30日核准簽辦理。
  2. 本校辦理建教合作計畫預開收據收款-廠商匯入款項,倘若匯款銀行以扣除手續費後之金額匯入本校,致匯入款項與原開立收據金額不等,為俾利款項入帳順利,自109年12月1日起,將以實際匯入金額入帳,手續費差額,則由出納組逕行出據無法取據支出證明單方式,自該筆收據所指計畫經費內核銷。
  3. 倘有計畫主持人選擇以現金補足手續費,請另外個別通知出納組。
  4. 前揭帳務處理方式,僅針對國內銀行匯款手續費為例,國外匯款匯差,係受國際匯率浮動影響所致,與前揭情況不符,故不適用。
發佈單位: 總務處出納組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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