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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計畫申請】「110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請有意申請者,檢附計畫相關資料於110年1月20日前簽送本處彙辦。

說明:

  1.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10月29日發訓字第1092504403號函辦理。
  2. 有意申請旨揭計畫者,請於旨揭受理期間內備齊應備文件來函提出申請。
  3. 申請應備文件及計畫規定請至青年職訓資源網>訊息發佈(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eNews/Search)逕行下載。

 

教務處 敬啟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寄送群組: muser-f@ns.ntust.edu.tw
寄送對象: 全校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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