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專業證照獎勵
為辦理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檢附『本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獎勵申請表』
本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取得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請勿提出申請。】
發佈單位:
電機系
寄送群組:
stud-ee
寄送對象:
電機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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