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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技轉中心】「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請各計畫主持人檢視是否有法規上易生誤解或揭示療效之文字,以避免違反現行規定。(2020.06.30)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送「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請本校各計畫主持人,對於技術論述及研發成果商品化行銷說明,需檢視是否有法規上易生誤解或揭示療效之文字,以避免違反現行規定。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109年6月17日農科字第1090052584號函辦理。

二、農委會鑑於近期發生多起寵物用品及其宣傳標示醫療效能,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而遭處以高額罰鍰,請各機構提醒計畫主持人於發表科技研發成果及技術行銷時,應避免誤用相關規定所列之違規用詞。

三、旨揭資料檔同步置於農委會「首頁>農業科技>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網址: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11118)供下載。

 

🔊請本校各計畫主持人需注意「農業科研成果」於技術論述及研發成果商品化行銷說明時,務必檢視是否有法規上易生誤解或揭示療效之文字,以避免違反現行規定,致遭高額罰鍰。💸

 

☎️農委會窗口:  陳怡良,電話:(02)2312-4007

發佈單位: 研究發展處 技術移轉中心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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