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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轉知】惠請貴校(院、場)持續推動相關文件、表單符合ODF-CNS15251文書格式作業事宜,請查照

  1. 依109年6月15日臺教資(五)字第1090085503A號函辦理(來函如附)。
  2. 惠請各單位電子公文承辦人員採ODF格式於公文之可編輯附件,以免被退回補正。
     
 
發佈單位: 電子計算機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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