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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轉知】貴校(場、院)如有開發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 App)(以下簡稱App)需求,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1.依109年5月27日臺教資(五)字第1090075546A辦理。
2.來函詳如附件。
 

發佈單位: 電子計算機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stud-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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