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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5-1社會實踐課程制度調整及計畫申請提醒

各位同學好:

本校「社會實踐領域課程實施要點」業經修正,新制適用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提出之新申請案件;新制實施前已成立之案件,仍依原規定辦理。

本次制度調整及計畫申請重要事項說明如下:

一、務必「先提案、再執行」

社會實踐計畫應於執行前完成計畫書提送與審查,通過後始得開始執行

如未事先提送,於實際執行期間「前三分之一時程內」仍可補送申請;惟計畫內容須符合社會實踐精神(請參照五項評核指標),並經審查同意後方可認列。

補送之計畫仍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1. 學籍有效期間內進行(新生自入學當學期開學日起算,非81日)。
  2. 符合社會實踐精神(請參照五項評核指標)。
  3. 達到至少 36小時之實作參與時數。

二、新制調整指導教師資格

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提出之新申請案件,指導教師應為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兼任教師不再擔任新提案之指導教師

請同學提出計畫前,先與符合資格之教師討論計畫內容並取得指導同意。

三、9/79/30暫停部分系統功能

因應社會實踐指導老師權限調整,本系統將於 9/7(一)00:009/30(三)17:00 進行後臺部分維護更新作業,期間將暫停申請新案件、編輯草稿及教師同意指導等功能。恢復日期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近期已有提案規劃的同學,請留意上述系統調整時程,妥善安排申請作業。

四、新增跨域微學程免修管道

除原有修習本校校外實習(含專業成長實習、海外實習)課程通過者外,本次修法新增以下兩項免修管道:

  • 取得「永續發展與社會責任跨域微學程」修業證明。
  • 取得「STEMSTREAM跨域微學程」修業證明。

符合資格者須持學程修業證明或成績單,於通識教育中心公告之申請期間提出免修申請。

五、社會實踐修習重要提醒

社會實踐課程包含知能研習、實作參與及反思回饋三部分,其中實作參與至少須達 36小時,並應保留實踐成果與學習歷程紀錄。

請同學依核定之計畫內容實際執行,並於過程中與指導教師保持聯繫,妥善留存相關成果及紀錄,以利後續學習成果評量。

相關修習規定、申請方式及最新公告,請留意通識教育中心社會實踐專區。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通識教育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 敬啟

發佈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寄送群組: stud-xxxx-x,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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