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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數位發展部函,有關「115年3月26日數授資法字第11500012432號令」1份

1.函文如附,說明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款所定「具資通安全重要性」之要件。


若有資安相關問題,請洽電子計算機中心:
游順發組長 6209 rogeryu@mail.ntust.edu.tw
張云蘋   6929 applechang@mail.ntust.edu.tw
 

發佈單位: 電子計算機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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