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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學期起「紙本論文延後公開」須於口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

 

各位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大家好:

自本學期起,研究生如須申請紙本論文延後公開,應於學位考試前提出,並於口試時提交「延後公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由全體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
(
依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辦理,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學位論文蒐集辦法》已配合修正相關規定。)

請研究生務必提前與指導教授討論是否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及延後期限,並依規定完成相關程序,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相關申請流程及說明請參閱圖書館網頁。重點如下:

一、審核程序:

學位考試前,學生應至「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系統」填寫並列印申請書。
學位考試時,檢附「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均須正本,各2),提請全體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

二、審核要件:

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三、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應載明具體事實,足以支持延後公開的必要性。如尚無資料可資佐證者,請書面說明申請論文延後公開的理由及其必要性。

可參考圖書館網頁的說明 (證明文件空白表格下載)是否採認,仍依學位考試委員之審核結果或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四、延後公開期限:

每次申請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第二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五、畢業離校:

完成系所審核之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應連同定稿後的紙本論文,於辦理離校手續時,一併繳交至系所辦公室及本校圖書館。

※為簡化程序,學生無須另至圖書館、研教組或智財技轉中心辦理用印。

申請專利者,務必將核章後的「延後公開申請書」自行影印留存,連同「專利申請揭露書」繳交智財技轉中心。

「電子論文」公開年限僅需於「電子論文上傳系統」設定即可,不須申請或出具證明,建議可與指導教授一併討論。校內網路:010年、校外網路:099年。

敬請配合辦理,謝謝。

如有疑問,請洽圖書館採編組饒小姐(2737-6188)或藍小姐(2737-6192)

台科大圖書館 敬啟

 

發佈單位: 圖書館
寄送群組: muser-px-xxxx,muser-fx-xxxx,muser-yx-xxxx,stud-dxxx-x, stud-m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師、博士班學生、碩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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