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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本校機車停車場違法跟車入場案件之處理及判決結果說明

各位教職員工您好:

本校機車停車場先前已進行場內車輛盤查作業,並清查出部分非月租戶且違法跟車進入之車輛。為維護校園安全,且委外廠商(城市車旅)亦保留相關佐證照片與影像報警及參照相關刑、民法規定辦理提告作業,以嚴正杜絕非法情形發生。日前已收到判決結果,敬請各位同學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依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之緩起訴處分書所載(節錄簡述),跟車進入停車場而未繳納停車費用之行為,屬於獲得不法利益,其犯罪行為均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惟經審酌,被告等均無前科,且於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已與告訴人(停車場廠商)達成和解,告訴人亦同意不再追究,故檢察官裁定予以緩起訴一年之處分;但被告仍須履行下列條件:(1) 提出悔過書;(2) 各自向國庫繳納新臺幣5,000元或10,000元不等之金額。

 

跟車行為屬駕駛個人之違規行為,學校衷心期盼全體使用者皆能遵守交通法規與停車場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校園交通安全。請用戶務必於前一車輛完成車牌辨識、柵欄放下後,再行駛進入辨識區,切勿跟車進入。因跟車行為所致之車輛損傷,本校及停車場廠商概不負責;若因此造成設備損壞,將依設備造價負賠償責任。

 

敬請全校教職員生共同遵守交通法規,重視行車安全,以營造安全有序之校園環境。

 

若遇有停車場問題或提供相關建議,歡迎聯繫:

研揚大樓停車管理室:(02)2730-3799

停車場委外廠商_城市車旅客服:0800-208-333

本校總務處事務組:(02)2737-6161李先生

 

發佈單位: 總務處事務組
寄送群組: ntust-all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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