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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主旨:函轉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7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定自11471日施行,請查照。

 

發佈單位: 秘書室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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