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營繕組】教育部函轉文化部預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
一、本案係教育部函轉文化部預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預告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第2目規定。
二、若對文化部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陳述意見或洽詢(詳附件)。
二、若對文化部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陳述意見或洽詢(詳附件)。
發佈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stud-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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