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件】114年度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
教育部於113年12月20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3657號函檢送「11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說明,今年度相關注意事項提醒如下:
- 114年度計畫書申請格式已提供於產業學院計畫網站首頁
相關表件下載專區:
https://iac.twaea.org.tw/industrycollege/Download.aspx
- 「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由學校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需求,提案得不以1件為限。
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惟財(社)團法人或公(協)會原則不列入合作機構範圍。
- 一般大學擬申請本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且先前未曾申請帳號者,請於114年1月17日(五)前,E-mail至專辦先提出帳號申請,以利後續填寫申請計畫。帳號申請表請至產業學院計畫網站檔案下載專區下載。
- 「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每校申請件數以各校11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https://udb.moe.edu.tw/udata/Index)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四捨五入至整位數)為上限。
- 承上,「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請;另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完成當梯次(6年)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亦不符合申請資格。
- 計畫提報採線上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者,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至本計畫網站(https://iac.twaea.org.tw/industrycollege/index.aspx)完成線上填報作業,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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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於合作機構之人數(得扣除服義務役人數)未達原成班人數60%者,次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但因特殊情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現教育部為鼓勵學校投入培育產業所需人才,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爰112年度補助案留用率未達6成者,仍可續行申請114年度計畫,惟114年度計畫獲補助後,留用率仍未達6成者,需要繳回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爰學校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_(12/27專辦來信補充) - 另自114年起,教育部補助申請案件均須繳交「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如附檔,如無任何關係,勾選「否」並簽章),爰請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部。_(12/27專辦來信補充)
- 請將線上申請審核後之填報計畫書(含經費)匯出紙本,並於114年2月21日(五)前簽送教務處辦理函報事宜,檢附以下資料函報教育部及本辦公室備審:(1)計畫申請書:每案1式1份。封面須核章,內文須有「產業學院」之騎縫章。(2)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依方案別以校為單位1份,須核章;正本並請掃描上傳至系統。經費申請表由系統自動產出,請於系統匯出後列印紙本。(3)計畫經費明細表:每案1式1份。本表由系統自動產出,請於系統匯出後列印紙本,依序附於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後做為附件。
校內聯絡窗口:教務處 李凝(校內分機:3698)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寄送對象:
全校專任教師與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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