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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業於113年11月1日修正,請協助配合辦理並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 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國科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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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問題,敬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洽詢、指正,謝謝您!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邱煒婷(電話:02-2737-6180,國際大樓九樓)敬上

 

發佈單位: 研發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寄送對象: 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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