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職業安全衛生訓練】113年消防訓練

火災緊急應變暨滅火器及消防栓實作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之教育訓練,每位教職員工時數每3年至少3小時,時數於1087月開始累積統計,請本校教職員工務必參訓。為使教職員工及學生了解火災逃生之重要,本次邀請消防專家彭茂凱講師演講,敬邀全校教職員生來了解這樣的課程。

時間︰1131017()下午14:30-16:30

地點︰國際大樓IB-201會議室。

報名連結:

https://she.ntust.edu.tw/p/423-1068-1530.php?Lang=zh-tw

環安室113.10.8公告

發佈單位: 環安室
寄送群組: ntust-all
寄送對象: 教職員工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