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補助】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鼓勵教師從事專題研究計畫
【校內補助】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鼓勵教師從事專題研究計畫
說明:
一、本校為鼓勵教師從事學術專題研究,提供研究經費補助,以期提升本校學術研究能量。
二、申請人資格:於本校就任滿2年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且具備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含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共同主持人),向國科會申請當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但未獲核定補助,且於當年度8月1日至次年度7月31日期間,無執行中之政府部會(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除外)或產學合作等研究計畫者(重疊3個月以上)。並須符合以下相關條件:
(一)年齡在40歲(含)以下(年齡依當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名冊所載認定),且當年度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未獲核定者。
(二)年齡在41歲(含)以上(年齡認定原則同上),且當年度 及前1年度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均未獲核定者。
(三)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連續期間者。
(四)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
(五)非首次申請且曾獲本要點補助,須於補助後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至少1件,或以本校名義正式出版之科學索引(SCI)、社會科學索引(SSCI)期刊論文至少1篇者。
三、經費補助:
(一)每位教師每年僅得提出1件補助申請,每件補助經費至多15萬元。
(二)每位教師於10年內,累計補助至多3次。
(三)補助經費僅限支用於計畫相關之業務費(不得編列主持費)。
四、申請方式:每年10月31日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以下資料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一)、(二)款之申請條件者:
1. 曾申請未獲核定補助證明文件足資證明文件。
(二)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三)、(四)款之首次申請條件者:
1. 足資證明文件。
(三)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五)款再次申請條件者:
1. 曾申請未獲核定補助證明文件。
2.經本要點補助後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核定清單,或以本校名義正式出版之科學索引(SCI)、社會科學索引(SSCI)論文首頁。
五、審查方式:經所屬單位審查通過,送研究發展處彙整,簽請校長同意後補助。
六、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項下支應。
七、補助期間:核定年度之次年度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八、注意事項:補助期間,申請人如獲政府部會(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除外)或產學合作等研究計畫補助,應主動專簽報請學校中止。
相關資訊: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惠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您!
臺灣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莊雯茹(電話:02-2730-3227,國際大樓九樓)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