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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推動華語教育計畫」徵件案,請查照。

有關「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推動華語教育計畫」徵件案,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為配合國發會推動「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自112年起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及留臺實施計畫」,集結國內主要大學組成「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美歐日等大學針對特定重點領域推動合作交流計畫,包括半導體、量子科學、人工智能和數據科學、永續發展、農業生物、華語教育等,以促進國際優秀人才之交流循環。

二、為推動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及國外合作大學系統於華語教育領域之交流,教育部規劃「配合交流合作計畫提供華語教育」、「支持國外大學系統推動華語教育」及「設立海外華語教學中心」3項推動策略,計畫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

三、本計畫申請作業:
(一)由召集學校統籌撰寫本計畫構想書,並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前,函報教育部計畫構想書1式5份及電子檔。(有意提出申請之師長,請逕行先與本校承辦人聯繫)
(二)請依計畫構想書格式撰寫,並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字體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各為2公分、內文行距固定行高24pt、建立目錄,採雙面列印,以10頁為限(不含封面、計畫補充資料)。

四、本計畫構想書核定後,將另函請召集學校統籌編列年度經費申請表向教育部請撥經費並撥付予其他執行學校。

五、檢附「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推動華語教育計畫」構想書徵件須知及構想書格式各1份。

 

台科大  研發處 學術推展中心

行政書記  高凱欣  敬上

聯絡電話:02-2733-3141#7546(分機7546)

Email: kcc1031@mail.ntust.edu.tw

發佈單位: 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展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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