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UAAT)與捷克大學聯盟( ICU)整合型計畫之「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領域國際合作計畫」--徵件公告(Call for Proposals)
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UAAT)與捷克大學聯盟( ICU)整合型計畫之「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領域國際合作計畫」--徵件公告(Call for Proposals)
一、整合型計畫推動目的
此徵件公告所稱之整合型計畫乃針對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以下簡稱UAAT)與捷克大學聯盟(以下簡稱ICU)於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領域推動的研究與人才培育計畫,期待經由雙邊的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達到吸引國際優秀學者與外國學生來臺交流,從而並選送國內教師與學生赴國外交流,培育國內學術人才之目的。
二、整合型計畫組成
整合型計畫由UAAT聯席會議決議之召集學校進行統籌規劃與整合,UAAT聯席會議決議「捷克大學聯盟(ICU)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領域」之召集學校由國立政治大學(以下以召集學校稱之)擔任,召集學校已於113年6月11日代表UAAT與ICU的對口召集學校查理士大學進行雙邊實體會議,依據雙方之共識,將此次整合型計畫主題定為:“The Dynamics of East-West Civilizational Interactions: Conflict or Fusion?”,範圍可包含 (但不限於):文學、社會科學、媒體與傳播、國際關係、藝術等領域方面的議題。
召集學校依UAAT秘書處於113年6月6日所發佈之「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整合型計畫提案方式與程序」為依據,徵選與前述整合型計畫主題契合之「子計畫」(sub-projects),並依收件狀況進行統籌規劃與整合。「子計畫」組成之規劃如下:
(一)每一子計畫都需要至少2所UAAT學校及1所ICU學校參與。
(二)子計畫可以分成「研究計畫」與「人才培育計畫」兩種類型(可兩者選一,也可兩者兼俱);執行活動類型包括:研究生交換計畫、短期課程、密集課程/研討會、海外研究、學術會議/專業活動、雙學位/聯合學位、聯合研究、國際產學合作等項目。
三、績效指標
績效指標請直接參考子計畫申請書之第4項「子計畫預期成果」(Expected Outcomes for the Sub-Project);其中可列為子計畫績效指標的有合作研究、學生和教師交流、實習計畫、短期課程/密集課程/研討會及學術會議/專業活動等項目(請參考下方附件申請表)。
四、申請資格
(一)主責盟校 (Lead University) 須為UAAT之聯盟學校。
(二)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PI)須為UAAT所屬學校之專任、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
(三)參與計畫人員須為UAAT或ICU聯盟學校之專任、專案教研人員。
五、應繳資料及申請方式
(一)應繳資料
計畫書:計畫書格式請參考附件三。計畫書除有指定中文處外,一律用英文撰寫。
(二)申請方式
1. UAAT各盟校彙整全校提案後,應於113年8月1日(四)前將申請彙總表(請見附件四)及計畫書電子檔送召集學校(國立政治大學),以憑辦理審查事宜。
2. 申請之計畫書紙本應裝訂完整,免備函,以郵戳為憑,寄至國立政治大學研發處(116011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研究發展處 郭重言先生 收)。郵件封面標明「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整合型計畫徵件提案」。
3.申請文件電子檔(含計畫書,限.pdf格式,內容應與書面文件完全一致),計畫書檔案名稱為「學校名稱-計畫名稱-ICU」,請至以下雲端資料夾,依各校名稱上傳至各校資料夾內:https://shorturl.at/6dc2r
六、計畫受理與執行時程
UAAT與ICU於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領域合作計畫徵件受理及執行時程如下:
(一)計畫受理:自113年7月1日(五)起至113年8月1日(四)止受理申請,並須於113年8月1日(四)前,依前述規定,完成書面紙本及電子檔之寄送,始完成申請作業。申請逾期、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資料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有意提出申請之師長,請逕行先與本校承辦人聯繫)
(二)執行期程:計畫啟動時間須於113年12月1日以前,執行期間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執行至114年底。
七、經費申請規範
(一)每個子計畫之經費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二)教育部得依各項子計畫內容妥適性、推動必要性等進行綜合審議後核給補助。
(三)人事費編列規範
1. 本國專兼任人事費編列不得超過計畫之申請經費20%,惟各分項子計畫人事費在整合計畫架構下可以相互流用調整。
2. 各項子計畫若有延攬海外人才之需求者,因符合來臺與留臺之計畫目的,該人事費支用額度得不予納入20%限額計算。
(四)經費僅能編列於UAAT參與學校,並由召集學校依教育部核定之金額,撥付給主責學校。
八、審查作業
(一)召集學校國立政治大學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8月1日止受理申請;後續經召集學校召開審查會議,提送UAAT聯席會議確認,於8月20日前後通知審查結果;審查標準會一併考量教育部策略辦公室所擬定之審議標準中適用之部份(請見附件五)。入選之子計畫,除根據評審意見,完成修正計畫書外,並須與召集學校於9月15日前協力完成整合型計畫,並經由UAAT秘書處於113年9月20日前續送教育部審查。
(二)教育部依整合型計畫各項子計畫之屬性,由策略辦公室依照「研究計畫」與「人才培育計畫」之審議標準(請見附件五)進行審議,並提供建議給教育部,再由教育部依程序簽核。
(三)經審查完成後,由教育部函復UAAT秘書處核定結果,並副知召集學校。通過之案件,由召集學校擔任計畫窗口,負責報教育部請款、計畫變更、結案等作業,並統籌整合型計畫之規劃、協調、進度及成果之掌握等各項工作。
九、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 計畫經費撥付:受補助單位收到教育部副知核定公文後,應配合召集學校於規定期限內,檢附學校領據,辦理請款手續。
(二) 經費支用及計畫結報均應符合計畫需求及相關規定,並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計畫考核及成果提報
(一)參與學校應同意配合教育部或UAAT聯席會議決議,配合考核時間及方式,考核整合型計畫之執行進度及績效指標達成情形。
(二)受補助計畫應配合於規定時間內,依照指定格式撰寫及提交成果報告。
(三)成果報告內容應具備完整性、可信度及溝通性;未於期限內提出或報告內容質量不佳者,視同計畫未完成。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 各計畫一經核定,不得任意變更。因故撤銷或逾期未執行者,最遲應於計畫核定後三個月內備文說明並繳回未執行經費。
(二) 計畫執行期間,計畫主持人應配合參與相關會議,計畫團隊成員應參與計畫相關活動。
(三) 受補助計畫應配合教育部推廣、管考與出版作業,提供相關資料。
(四) 計畫執行期間應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教育部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
(五) 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召集學校承辦人及計畫網站
國立政治大學 研究發展處 企畫組 郭重言先生,電話:02-2939-3091 分機:62608 。Email:cykuo@nccu.edu.tw。
計畫網站: https://shorturl.at/75gDM
媒合平台: https://forms.gle/18Xn9rKBizSzGQm96
行政書記 高凱欣 敬上
聯絡電話:02-2733-3141#7546(分機7546)
Email: kcc1031@mail.ntust.edu.tw
【中文版】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UAAT)與捷克大學聯盟(ICU)整合型計畫之「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領域國際合作計畫」- 徵件公告(Call_for_Propo
【中文申請表】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UAAT)與捷克大學聯盟(ICU)整合型計畫之「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領域國際合作計畫」.docx
【英文版】Call_for_Proposals_International_Cooperation_Project_in_the_Hu__manities,_Arts,_and_Social_Sciences.pdf
【英文申請表】Call_for_Proposals_International_Cooperation_Project_in_the_Hu__manities,_Arts,_and_Social_Sciences.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