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教育部徵求「113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4月8日(一)中午12時前送達本處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函轉教育部徵求「113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4月8日(一)中午12時前送達本處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下稱研習要點)辦理。
二、為協助教師完成「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下稱技職法)第26條之法定事項,期透過強化教師與產業界之連結,以培養具備實務與創新能力之優質人才,同時帶動產業發展及提升產業研發與創新,並達到縮短學用落差之立法意旨,旨揭計畫應聚焦「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包括「資訊及數位產業」、「資安卓越產業」、「臺灣精準健康產業」、「國防及戰略產業」、「綠能及再生能源產業」及「民生及戰備產業」)。
三、承上,考量貴校曾獲本部補助「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或「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之基地及類產業案件,且計畫主題對準「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爰邀請貴校申辦旨揭計畫。
四、旨揭計畫課程規劃重點如下:
(一)每校至多申辦2門課程,皆應對焦「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學校發展特色,且其中至少1門應為曾執行之「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或「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所建置之實作場域;如申請2門,則課程之主題及內容不得重複。
(二)參與對象為技職法第26條規定適用對象,即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皆可參與。
(三)課程時數及參與人數,可採同參與教師之「不分梯次」,或不同參與教師之「分梯次」之彈性設計,惟仍應符合研習要點第4點第2款及第3款規定,課程時數不低
於4週,參與人數為30人以上。
(四)課程應開放至少三分之一之名額予他校教師,以充分發揮資源效益。課程若採「分梯次」,各梯次外校參與人數應達該梯次參與人數三分之一;或各梯次外校參與人
數總和應達該課程參與總人數三分之一。
(五)每案以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原則。
五、計畫申請說明可參考附件資料,倘有意願申請,請將計畫書函報本部,經本部審查通過,始得辦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收件截止日: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以郵戳或其他同等有效寄件憑證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函報計畫書:
1、教育部
(1)公文正本。
(2)計畫書核章版正本。
2、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專案辦公室(地址:24301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明志科技大學);收件人:陳姿穎小姐;電話:02-29084566)。
(1)公文副本。
(2)計畫書核章版影本。
(3)光碟(含計畫書可編輯檔及核章版掃描檔)1份。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部承辦人或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專案辦公室。
七、檢附邀請學校曾獲計畫清單及計畫書格式如附件。
八、敬請有意申請之師長自於113年4月8日(一)中午12時前,將計畫相關資料送達本處,以俾完成函送事宜。
相關附件:
1. 教育部來文電子檔(臺教技(三)字第1132300791號)。
2. 邀請申辦 113 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之技專校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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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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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元 漢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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