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評估標準及補助經費之撥款原則修正規定,請查照。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附件2評估標準、附件3及3-1補助經費之撥款原則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22日衛部顧字第1130102294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部楊勝傑先生(聯絡電話:02-85906254)。
發佈單位:
產學營運處企業服務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muser-fx-xxxx,muser-px-xxxx,muser-y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全校教師(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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