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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於公告內容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函復相關建議。

 

主旨:
檢送「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簡稱本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相關公告影本1份(如附件),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函復相關建議,請查照。

說明: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第2項及行政程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發佈單位: 產學營運處企業服務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muser-fx-xxxx,muser-px-xxxx,muser-y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全校教師(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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