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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L助教申請】本校112-2學期問題導向學習(PBL)課程教學助理可申請至113/3/1(五)截止。


112-2
學期的問題導向學習(PBL)課程教學助理開始申請了!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為各位老師簡單整理了申請方式如下,請有意申請的老師參考。


一、將課程登錄為
PBL
方式授課:

不論申請課程教學助理或是老師有意於期末提出獎勵申請,皆須在113/3/1(星期五)第一次加退選結束前將課程登錄為PBL課程。登錄為PBL之課程,須至少以PBL教學模式執行四週以上。如老師的課程尚未完成登錄,請洽詢開課系所承辦人員,並於時限內向課務組提出申請。

、教學助理補助申請方式、時程與相關規定

()依據本校「創新教學獎勵辦法」規定,每學期可補助之教學助理名額視教發中心預算而定,且每位教學助理至多以支援2門PBL課程為原則,每位教師以申請2門課程為限(如老師您擬同時申請2門PBL課程助教,建請聘任同一位同學擔任之)超出預算時,每位教師將以補助1門課程為原則。

()教學助理每支援一門課程可獲得12,000元薪資,支援兩門者可獲得24,000元薪資,按月支給。配合學期制,本學期聘期預計為113年4月起至113年5月止,每支援一門課程每月可獲得6,000元薪資

備註:非本國籍同學須有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始可擔任本校教學助理,且許可證須於聘期內有效。非本國籍同學有意擔任PBL教學助理者,請提前確認工作許可證問題,如有需要請提前向本校國際事務處(外籍生)或學務處(僑生)提出申請。如同學因工作許可證問題而無法如期起聘,該月薪資將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同學不得有異議。
Note: Foreign students must have a work permit to work as teaching assistants at the university, and the permit must be valid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appointment. If foreign students want to work as a PBL teaching assistant, please confirm the work permit issue and apply to the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foreign students) or the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advance. If students are unable to start work as scheduled due to work permit issues, the monthly salary will be calculated proportionally to the number of days on duty. Objection is not acceptable. 

()以下課程不得申請PBL教學助理:

  • 實務專題課程
  • 含實習時數之課程
  • 在職專班課程
  • 第一次加退選後修課人數未達二十人之課程

()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3年3月1(星期五)填妥PBL課程助理申請表(如附件1),將您與系/所/學科/學程主管簽名後的紙本掃描為PDF檔,並e-mail給承辦人鄭弘緯先生(hungwei@mail.ntust.edu.tw),逾時不受理。本中心收件後將以e-mail通知申請教師已收件,若老師未收到通知郵件請與中心承辦人員確認,以確保您的權益。如您還不確定修課人數是否達20人可暫時先提出申請,待第一次加退選截止後,再由教發中心審查人數以確認課程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並獲得PBL教學助理補助之每門課程,須於課程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一份。詳細繳交時程與格式由教發中心另行公告之。

(六)為精進教師教學能力,自本(112-2)學期起獲補助之每門(班)課程授課教師,須參加當學期由教發中心主辦之教學研習講座一場次以上;獲兩門(班)課程補助者則須參加兩場次以上,並應於繳交期末成果報告時檢附活動研習證明;多位教師共授之課程,至少須有一位教師參加。前述活動參與度將列入未來教師再次申請本補助之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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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獎勵申請(學期末才會公告收件時間,以下資訊目前請老師參考即可):

()獎勵申請將於112-2學期結束前發送收件公告,並預計在113-1開學日完成收件。有意提前準備的老師,可先參考下載獎勵申請表(如附件2),提前進行申請資料準備。

()教師可提出多門課程申請,惟以核定一件為原則;獲獎教師有義務配合學校辦理經驗成果分享等相關推廣活動。

()未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教學助理申請或是有提出申請但未獲得教學助理補助之課程,並不影響獎勵申請之權益。

其餘申請規定與細項,請老師參閱本校「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二章與第三章。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IB-205)詢問。

承辦人員:鄭弘緯 先生 分機:3229 信箱:hungwei@mail.ntust.edu.tw

發佈單位: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fx-xxxx,muser-yx-xxxx,muser-px-xxxx,hungwei@mail.ntust.edu.tw
寄送對象: 全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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