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112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112年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1日至7月3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另外也可以利用交通部公路總局與行動支付業者合作之多元繳費管道(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及橘子支付等APP),或是撥打語音電話轉帳代繳系統(服務專線412-1366、41-1366,服務代碼169#),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繳納,歡迎車主多加利用喔!
若車主還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逕自電腦或手機輸入「監理服務網」查詢及繳費,或洽監理機關協助您使用「監理服務網」線上繳款,也可至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等超商的多媒體機補單繳納。

發佈單位: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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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st-all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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