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文提醒,學校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適時提醒所屬人員注意相關規範,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各單位若有協助公告大陸地區活動及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皆需至「教育交流活動」進行登錄,詳見附件說明辦理。
若需開通相關平台帳號或有相關問題可與國際事務處 李先生聯繫 校內分機: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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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若有協助公告大陸地區活動及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皆需至「教育交流活動」進行登錄,詳見附件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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