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教育部「技專校院辦理職能專業課程方案」第5點暨勞動部「112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與「iCAP職能基準」一覽表,請查照。
說明:
一、修正本部「技專校院辦理職能專業課程方案」第5點,各技專校院於辦理職能專業課程時之經費需求,得由本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補助經費支用。
二、依據勞動部112年2月21日勞動發能字第1120502586號函辦理,請各技專校院於開發辦理職能專業課程方案規劃課程時,參考上開對應關聯性一覽表。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業於111年公告「創新趨勢下「5+2產業」未來10年工作及技能需求分析」、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111至113年產業重點人才調查推估彙整報告」及「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台灣整體淨零轉型規劃等相關資訊(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ndc.gov.tw),請各技專校院自行考量各校科系特色,參考辦理。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寄送對象:
全校教師與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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