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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本校與三軍總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即日起至112年3月15日(三)16時止受理申請。

113年度本校與三軍總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即日起至112315()16時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執行期限:1130101日~1131231

二、由計畫主持人依專長領域研提,每位教師以核定一件為限,每件計畫本校補助至多25萬元。

三、申請人資格

()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需為雙方專任或專案教研人員、醫事人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1. 執行本補助計畫期滿後二個月內,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2. 執行本補助計畫期滿後二年內,未有雙方主持人共同合著之SCISSCIA&HCI論文發表者。

四、申請補助經費

    () 研究人事費:計畫主持人不得支領主持費,另得以本校「兼任助理及研究獎助生每月支給上限標準表」編列人事費。

        () 儀器設備費。

        () 業務費。

五、申請方式及期限

() 申請方式:

    由雙方主持人共同撰寫計畫書,並採用「國軍醫院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因本校人員無該系統使用權限,敬請申請人逕洽三總計畫主持人協助系統操作)

    申請人須提供完整計畫書電子檔(Word)至本校窗口(傅維芳b10207@mail.ntust.edu.tw )

() 申請期限:請於即日起至112315()16時止。

六、審查重點

包括計畫申請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計完成之項目與成果及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

七、成果報告及成果發表
    ()  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個月內,須提供研究成果報告,送本校研究發展處備查。

    ()  計畫執行期滿後,計畫主持人須參加本校舉辦之成果發表會,並負責口頭簡報執行成果。

    ()  本校計畫主持人須於執行期滿後二年內,以本計畫成果發表至少一篇
SCISSCIA&HCI原始著作,並繳交論文影本乙份,送本校研究發展處備查。

八、計畫成果發表論文之作者排名規範
    () 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 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 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三軍總醫院方主導,請註明『三軍總醫院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

        英文全名為
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int Research Program

                (
計畫補助編號:TSGH-NTUST-No. XXX-XX),簡稱為TSGH-NTUST Joint Research Program

    () 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方主導,請註明『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三軍總醫院
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
        英文全名為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Joint Research Program
                (
計畫補助編號:NTUST-TSGH-No. XXX-XX),簡稱為NTUST-TSGH Joint Research Program

九、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計畫執行期間之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研發成果歸屬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其專利申請、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之比例,原則依兩校計畫主持人貢獻程度個案協商分配;如須申請專利,應個案簽署協議書。

臺科大研發處 傅維芳敬上 (校內分機:6786)

發佈單位: 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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