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L助教申請】本校111-2學期問題導向學習(PBL)課程教學助理之申請,至112/03/08(三)截止(第二次發送)。
各位老師好:
111-2學期的問題導向學習(PBL)課程教學助理開始申請了!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為各位老師簡單整理了申請方式如下,請有意申請的老師參考。
一、將課程登錄為PBL方式授課:
不論申請課程教學助理或是老師有意於期末提出獎勵申請,皆須在第一次加退選結束前(即112年3月7日,星期二)前將課程登錄為PBL課程。登錄為PBL之課程,須至少以PBL教學模式執行四週以上。如老師的課程尚未完成登錄,請洽詢開課系所承辦人員,並於時限內向課務組提出申請。
二、教學助理補助申請方式、時程與相關規定:
(一)因教學助理資源有限,每學期補助之名額不得超過30位,並將以可同時支援兩門課程之教學助理為優先聘用對象。請有意申請PBL教學助理的老師與另一門PBL課程授課教師自行協商,並由一位教師填寫PBL課程助理申請表(如附件)代表提出申請,請老師特別注意申請表上僅能填寫一位教學助理姓名。同一教師開設2門(班)PBL課程亦可提出申請,亦即申請表上的課程一與課程二即為您的兩門(班)PBL課程。
(二)教學助理每支援一門課程可獲得12,000元薪資,支援兩門者可獲得24,000元薪資,按月支給。本學期聘期預計為112年4月起至112年6月止,每支援一門課程每月可獲得4,000元薪資。
備註:非本國籍同學須有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始可擔任本校教學助理,且許可證須於聘期內有效。非本國籍同學有意擔任PBL教學助理者,請提前確認工作許可證問題,如有需要請提前向本校國際事務處(外籍生)或學務處(僑生)提出申請。如同學因工作許可證問題而無法如期起聘,該月薪資將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同學不得有異議。
Note: Foreign students must have a work permit to work as teaching assistants at the university, and the permit must be valid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appointment. If foreign students want to work as a PBL teaching assistant, please confirm the work permit issue and apply to the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foreign students) or the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advance. If students are unable to start work as scheduled due to work permit issues, the monthly salary will be calculated proportionally to the number of days on duty. Objection is not acceptable.
(三)以下課程不得申請PBL教學助理:
- 實務專題課程
- 含實習時數之課程
- 在職專班課程
- 第一次加退選後修課人數未達二十人之課程(如老師不確定人數是否達標,可先提出申請,若第一次加退選後未達20人,教發中心將通知您該門課程無法獲得助教之補助)
(四)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2年3月8日(星期三)前填妥PBL課程助理申請表(如附件),將您與系/所/學科/學程主管簽名後的紙本掃描為PDF檔,並e-mail給承辦人鄭弘緯先生(hungwei@mail.ntust.edu.tw),逾時不受理。本中心收件後將以e-mail通知申請教師已收件,若老師未收到此通知郵件請與中心承辦人員確認,以確保您的權益。收件截止後如總申請件數超過30件時教發中心將另行召開會議審查。如您還不確定修課人數是否達20人可暫時先提出申請,待111-2學期第一次加退選(112/3/7)截止後,再由教發中心審查人數以確認課程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五)申請並獲得PBL教學助理補助之每門課程,須於課程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一份。詳細繳交時程與格式由教發中心另行公告之。
三、課程獎勵申請(學期末才會公告收件時間,以下資訊目前請老師參考即可):
(一)獎勵申請將於111-2學期結束前發送收件公告,並預計在112-1開學日完成收件。有意提前準備的老師,可向教發中心網站下載獎勵申請表,提前進行申請資料準備。網址:https://ctld.ntust.edu.tw/p/426-1051-19.php?Lang=zh-tw
(二)教師可以一次提出多門課程申請,惟以核定一件為原則;獲獎教師有義務配合學校辦理經驗成果分享等相關推廣活動。
(三)未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教學助理申請或是有提出申請但未獲得教學助理補助之課程,並不影響獎勵申請之權益。
其餘申請規定與細項,請老師參閱本校「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二章與第三章。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IB-205)詢問。
承辦人員:鄭弘緯 先生 分機:3229 信箱:hungwei@mail.ntust.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