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依教育部指示,請有提供租(借)場地之單位,於111年10月31日前修正租(借)用辦法、相關契約及法規。
1.依據教育部111年全國大專校院資安長會議規定,與教育部資通安全稽核要求辦理。
2.限制出租場域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之要求如下:
- 於學校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明訂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
- 針對現有委外契約,協調廠商配合辦理或修正契約規定。
- 備妥應變機制,如遇駭入侵,能緊急斷電下架。
3.請各單位有場地租借使用時,將上述要求修正至本校場地租借使用辦法、相關契約及法規。
範例如下:「借用OO教室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請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
4.請各單位於111年10月31日前,將修正後辦法或法規(電子檔或紙本皆可)提供至電算中心張云蘋,相關契約則自行留存,屆時若教育部實地稽核抽查時,再請單位協助配合。(教育部將於111年11/24、11/25、12月下旬到校進行資安稽核。)
5.若有資安相關問題,請洽電子計算機中心技術諮詢推廣組:
張云蘋 6929 applechang@mail.ntust.edu.tw
游順發 6209 rogeryu@mail.ntust.edu.tw
發佈單位:
電子計算機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