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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T傑出研究獎申請】科技部111年度傑出研究獎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於111年8月5日(五)中午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請查照。

函轉科技部111年度傑出研究獎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於11185()中午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請符合規定並有意研提之師長,依科技部作業規定請於11185()中午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由所屬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完成線上確認後,將申請名冊(樣張)乙份經單位主管核章,於11185()下午3時前送達本處,俾便本處於彙整後依規定製作申請名冊並備函至科技部申請。

       二、特別提醒,如申請工程司傑出研究獎申請人須填寫近五年成果績效表,其中「附表二」()技術移轉授權(含專利及著作授權)()產學合作及 ()專利等資料,請申請人分別以E-mail方式向本處技轉中心及產學營運處企業服務中心負責相關業務同仁申請提供資料,並於11181()中午12時前將完成填寫並經申請人請親自簽名後之紙本資料送至本處進行確認,以利本處核對無誤於該表之「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單位」欄位蓋章送回申請人上傳至科技部系統完成申請作業。

       三、承上填表()技術移轉授權(含專利及著作授權)()產學合作之注意事項:

1.    技術移轉授權、產學合作之金額,請分別確實填列。

2.    合約生效日期可在申請資料期間之前,但須以申請機構申請資料期間已入帳金額為限,即入帳時間須在上述期間內。

3.    入帳金額以開立收()據為認列依據,請提供申請機構之收()據以資佐證,須與填列表格內容相符,並依填寫表格之項次依序標明列於附件。

       四、因需檢附技轉及產學合作案之領據以資佐證,故申請人務必11181()中午12時前(提前兩週作業)並提供相關資料向總務處徐欣怡小姐(校內分機1057E-mailshinyi@mail.ntust.edu.tw)申請,徐小姐將協助提供所需案件收()據正本資料後分上或下午時段,通知您時再煩請指派人員(或學生)至出納組找徐小姐進行收()據之拍照,以利整理後上傳繳交。

相關附件:

  1. 來文電子檔
  2. 本案本處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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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敬上
Tel:02-27376217
Fax:02-27381902

yhan@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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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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