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教育部111年2月18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759號函辦理。
- 本校推薦名額:擇優5名。
- 待遇:夏令營期間相關活動費,如食宿、學費及課程相關費用由舉辦學校提供並統籌辦理。其他費用由受獎生自理。
- 申請資格:
(一) 須年滿18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申請時及該夏令營出國期間均須為本校在學生。
(三) 在校任一學期捷語成績70分以上或持有任何捷語能力證明者;在校曾修習其他斯拉夫語言課程且任一學期成績70分以上或持有此類語言能力證明者亦開放申請。
(四) 在該受獎期間可以出國(申請人請務必確認及評估出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疫情因素等)。
(五)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 應繳文件:請詳見附件簡章內容。
- 紙本請一併備齊繳交,並傳送電子檔(PDF檔)至 FinnChen@mail.ntust.edu.tw
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1年3月4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候,有意者請將申請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本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5名。
本案聯絡人:陳哲倫先生,校內分機:3637,電子郵件:FinnChen@mail.ntust.edu.tw